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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1日電)許姓男子因呂姓女友提出分手,竟點燃煤氣引爆,炸傷自己,全身有45%面積燒燙傷。法院審理後,判他3年8月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,許男和呂女從民國100年起,同居在許男位於基隆市的住家,2人並育有1子。呂女去年5月間提出分手,約4個月後搬離住所。 法院表示,許男去年9月12日晚間,拿螺絲起子拆下瓦斯爐連接煤氣管線的金屬固定環,等煤氣充滿整個廚房後再點火引爆,雖然並未引發猛烈大火,但許男全身有45%面積,受有2度至3度燒燙傷。 法官審酌許男僅因感情糾紛欲尋短,竟罔顧他人性命引爆煤氣,雖未使住宅喪失效用,且未傷及他人,但仍不宜輕縱;另考量許男犯後坦承犯行,依故意以煤氣炸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,判許男3年8月徒刑。1050901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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